市委组织部、文明办,市教育局(教育工委)、公安局、民政局、农业局(农工办)、文广新局、卫计委、环保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文联,泉州晚报社、泉州广播电视台,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党务(群)工作部,各有关单位:
《关于开展泉州市第三届基层“最美人物”系列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委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泉州市委宣传部
2015年5月22日
关于开展泉州市第三届基层“最美人物”
系列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行动方案》、中宣部《加强改进先进典型学习宣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方案》中“今后先进典型将分为身边好人、最美人物、时代楷模三个层次进行宣传推广”精神,以及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2015年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层“最美人物”系列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闽委宣〔2015〕60号)文件,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通过大力弘扬先进模范人物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和激励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以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争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践行者,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风气,推动泉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泉州市第三届基层“最美人物”系列评选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主协办单位
本次活动由市委宣传部主办,市委组织部、文明办、市教育局(教育工委)、公安局、民政局、农业局(农工办)、文广新局、卫计委、环保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文联,泉州晚报社、泉州广播电视台等单位协办。
二、评选原则
1.模范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准则,在所从事的工作中业绩突出,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
2.体现心灵美,品格高尚,乐于奉献,事迹感人,具有道德感召力和影响力,得到群众广泛认可。
3.本次评选候选人必须具有社会公信力,经得起各方面考验,本人和家庭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
4.本次评选候选人必须是本市范围内县级以下(含县级)的在职在岗人员。
5.已被市级以上集中宣传过的先进典型和历年我市基层“最美人物”获得者不参与此次评选。
三、评选类别
本次评选活动共10个类别,分别是:最美职工、最美农民、最美教师、最美医生、最美警察、最美村官、最美环保人、最美志愿者、最美社区工作者、最美文化工作者,每个类别评出1名。同时设立提名奖,每个类别评出1名。
四、推荐条件
(一)最美职工
1.爱岗敬业,获得设区市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或相当级别荣誉称号的企业一线工人;
2.具有创新精神,在技术改造上业绩突出,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3.具有奉献精神,在推进企业发展和社会公益上表现突出。
(二)最美农民
1.扎根农村,在农业生产、经营、农副产品加工、流通等工作中,发挥带头示范和引领作用;
2.注重农业创新,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生态建设等方面贡献突出,获得设区市级以上表彰或在设区市级以上媒体宣传过;
3.品德高尚,乐于奉献,事迹感人,影响面较大。
(三)最美教师
1.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称;
2.精通业务,注重教育创新,教学质量或教育经验得到省级以上权威部门认可;
3.师德高尚,关爱学生,敬业奉献,在教书育人上事迹感人。
(四)最美医生
1.从医工作5年以上,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职称;
2.医术高明,精益求精,在救死扶伤、治病救人上业绩突出;
3.医德高尚,视病人为亲人,在为患者排忧解难上奉献大爱,得到广泛认可。
(五)最美警察
1.战斗在基层一线的在职在岗公安民警(含公安现役部队官兵),原则上参加公安工作时间满5年以上;
2.具有敬业奉献精神,英勇无畏,不怕牺牲,在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中,事迹突出感人,在设区市级以上媒体宣传过;
3.忠实履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实绩突出,作风优良,受到省级主管部门以上表彰。
(六)最美村官
1.获得市级以上“先进基层党组织”、“文明村”或“示范村”、“明星村”荣誉称号的村支书;
2.在带领村民发展经济、服务农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上有突出成效和贡献,年均村财收入30万元以上、村民年人均纯收入在1万元以上;
3.从事村务工作满3年,清正廉洁,一心为民,无私奉献,个人或村的先进事迹在市级以上媒体宣传过。
(七)最美环保人
1.积极传播环保理念,推动环境质量改善,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
2.热心环境保护事业,积极支持、参与并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具有突出贡献,事迹在设区市级以上媒体宣传过;
3.具有鲜明的环保公益形象,对社会公众具有明显的导向和示范作用。
(八)最美志愿者
1.从事志愿服务5年以上的在册志愿者;
2.热衷志愿服务事业,淡泊名利,乐于奉献,得到省级以上表彰;
3.在志愿服务上有突出贡献,事迹感人,得到群众认可。
(九)最美社区工作者
1.连续从事社区工作满5年以上,热爱社区建设事业,责任感强,贡献突出;
2.道德品质高尚,清正廉洁,无私奉献,具有社会公信力;
3.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居民排忧解难,得到广泛拥护和爱戴。
(十)最美文化工作者
1.致力于文化传承、保护、创作、表演、研究、传播等基层公共文化工作5年以上;
2.德艺双馨,在传帮带上有突出成效,在传播主流文化和文化推广上有较大社会影响;
3.在文化工作中业绩突出、精益求精、开拓创新,所从事文化活动获得省级以上荣誉表彰。
五、评选程序
1.各地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党务(群)工作部在本地开展类似评选活动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在10个类别中各推荐1名候选人,市级行业主管等相关部门也可择优推荐。
2.部门筛选。由10个评选类别所对应的市级主管部门进行筛选,每个类别选出3名,共30人,作为正式参评候选人,并给出排名顺序。
3.媒体介绍。在泉州晚报、泉州广播电视台、泉州网开设评选专栏或专题介绍候选人事迹。
4.公众投票。在泉州网、泉州网公众微信、泉州通手机客户端开设投票平台,进行公众投票。
5.综合评定。组委会成员对候选人进行投票,根据得票数多少,评出一、二、三名。最后,综合每个类别3名候选人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排名得分、公众投票得分和组委会评价得分的总和,确定前2名为泉州市第三届基层“最美人物”获得者和提名奖获得者。
六、计分办法
本次候选人综合得分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排名得分、公众投票得分和组委会评价得分等三部分组成,具体计分方法为:
1.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排名折分占35%,公众投票折分占30%,组委会综合评价折分占35%。
2.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排名得分:第一名35分,第二名28分,第三名21分;公众投票排名得分:第一名30分,第二名25分,第三名20分;组委会评价排名得分:第一名35分,第二名28分,第三名21分。
3.若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等情况,由组委会讨论议定最终获奖人选。
七、获奖者荣誉
1.由市委宣传部向获奖者颁发泉州市第三届基层“最美人物”荣誉证书。
2.由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向获奖者颁发“市五一劳动奖章、市青年五四奖章、市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八、进度安排
1.5月中旬向各地下发通知,推荐时间截止2015年6月23日(星期二)(逾期不受理)。
2.6月下旬组织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各地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条件审核和筛选,确定正式参评候选人。
3.6月下旬开始在市主要媒体介绍候选人事迹,并开展公众投票活动,时间截止7月15日。
4.7月中下旬召开组委会会议,确定获奖者,公布活动评选结果。
5. 适时组织表彰,向基层“最美人物”颁发荣誉证书。
九、媒体宣传
1.泉州晚报、泉州广播电视台、泉州网分别开设泉州市第三届基层“最美人物”系列评选活动专栏专题,组织记者深入基层实地,采访报道正式参评候选人,刊发刊播评选新闻,按类别介绍候选人事迹。泉州广播电视台介绍事迹以视频形式出现,每个候选人视频时长控制在3-5分钟,在确定正式参评候选人后,由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和推荐单位共同负责组织制作并提供。
2.由泉州晚报等媒体开设泉州市第三届基层“最美人物”发布专版,刊发正式参评候选人选事迹。
3.泉州网、泉州网公众微信、泉州通手机客户端通过开设公众投票平台,广泛传播先进事迹。
4.最美人物所在地党委宣传部以不低于市里宣传规格,组织当地媒体同时开展宣传。
十、组织工作
1.成立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文明办、市教育局(教育工委)、公安局、民政局、农业局(农工办)、文广新局、卫计委、环保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文联,泉州晚报社、泉州广播电视台等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成的泉州市第三届基层“最美人物”系列评选活动组委会,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教育工委书记陈庆宗同志任组委会主任,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泉州晚报社、泉州广播电视台主要领导任组委会副主任,其它协办单位分管领导任组委会成员。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宣传科。
2.工作分工
(1)市委宣传部宣传科负责活动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
(2)泉州晚报社负责在泉州晚报开设泉州市第三届基层“最美人物”评选专版、专栏并进行广告宣传,在泉州网、泉州网公众微信、泉州通手机客户端开设投票平台,进行公众投票,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3)泉州广播电视台负责在电视台开设泉州市第三届基层“最美人物”系列评选栏目并广告宣传,播出候选人先进事迹节目,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4)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党务(群)工作部组织当地的评选推荐工作,做好正式候选人的电视专题拍摄工作,配合媒体采访。“最美人物”的事迹视频片由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和推荐单位负责组织制作并提供。
十一、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区党工委党务(群)工作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基层“最美人物”评选活动,把它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唱响主旋律的重要工作来抓。要按照省委宣传部、市委宣传部的部署,组织县(市、区)一级开展基层“最美人物”评选活动,制定配套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同步组织实施,形成评选活动的良好声势。在此基础上,认真研究,严格把关,做好推荐工作。
2.各地推荐的候选人上报前应经同级纪委、综治、计生、安全等部门审核,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最后,以党委宣传部文件正式上报市委宣传部。
3.所有推荐对象应以电脑输入方式填写《泉州市第三届基层“最美人物”候选人推荐表》(A4纸正反面1张,字体大小可自调),主要事迹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以便统一格式在新闻媒体上介绍。各地要认真把关、严格审核候选人《推荐表》上填写的内容的真实性,特别要注意各种数据、定性评价、荣誉称号的准确表述,写入的荣誉称号主要体现市级以上的表彰情况,一般不超过5个。
4.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将每个推荐对象的《泉州市第三届基层“最美人物”候选人推荐表》原件2份、复印件20份,于2015年6月23日(星期二)前(逾期不受理)交至市委宣传部宣传科(市行政中心3号楼402、405室)。同时,建立两个电子文件夹,一个文件夹包括:每个推荐对象《推荐表》和一份本地各类别推荐对象的汇总清单(写上推荐类别、姓名、单位,用word文档,不用表格形式);另一个文件夹包括:推荐对象的2寸正面免冠彩色半身电子照片、5张高清工作照,一起发送至市委宣传部宣传科邮箱:a22283576@163.com。
联系人:黄志伟,联系电话:28387733、13599761988。
附件:1.泉州市第三届基层“最美人物”系列评选活动组委会名单
2.泉州市第三届基层“最美人物”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1
泉州市第三届基层“最美人物”系列
评选活动组委会名单
组委会主任:陈庆宗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教育工委书记
副 主 任:李培德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建生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泉州广播电视台台长
林耀平 泉州晚报社总编辑
赖畅水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林培新 团市委书记
梁玉华 市妇联主席
成 员:张翼翔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非公企业党工委书记
吕宝贝 市委文明办副主任
刘殊芳 市教育局副局长
赖建玲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杜朴生 市民政局副局长
钱瑞峰 市农业局(农办)副局长(副主任)
林育毅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郑英兰 市卫计委党组副书记、市直卫生计生系统党委书记
郑天助 市环保局副局长
肖一鸣 市文联副主席
2:泉州市第三届基层“最美人物”候选人推荐表